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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汕头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2年05月01日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市直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21〕139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同意组建汕头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复函》(汕人社函〔2021〕203号),2021年度我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要求。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11231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1231,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依据《评价标准》,资历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2020年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如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可视同在相应岗位任职。2020年前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教研机构入职且尚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满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教师资格要求。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落实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

  (二)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管理,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2021年度中职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四)根据粤人社规〔2020〕52号文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面试答辩方式、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当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

  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六、申报评审材料

  2021年度省中职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提交。2021年度我市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表》和《推荐表》的填写及审核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系统指引线上申报,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审委员会。

  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申报人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学校推荐意见需由学校对申报人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

  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推荐表统一使用A3面打印线下填写内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二)证书、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4)。申报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

  1.学历资历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提交申报人现聘岗位合同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提交2021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年度考核。提供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

   5.公开述职报告。提交一份个人述职报告,内容与《申报表》中“个人述职报告”一栏一致。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育人、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成绩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校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说明(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附在述职报告后,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签名、盖章。

  6.考核评价意见。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7.评前公示情况。提交《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以下简称“公示情况表”,见附件5),《公示情况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6)。

  1.任教课程与课时证明。申报评审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每张表用红笔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2.课题材料。申报人应提供课题立项证书、课题实证材料、课题立项申报相关表格材料,以及立项结题鉴定证书和结题报告。

  3.教育教学论文。正式出版的教学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公开出版的论文、论著均须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正文页;论著、教材包括封面、目录页、序言或前言或综述页、总结或结论页等页面。

  4.担任班主任情况。申报人对照《评价标准》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要求,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的班主任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公开课材料。申报人承担公开课情况,应提供承担公开课佐证材料包括《公开课评价意见表》(见附件7)、教案。

  上述材料外涉及业绩、成果材料的由申报人按照材料封面要求提交相应佐证。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一)《2021年度汕头市中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见附件8,一式2份),高级、中级和初级申报人员分别造册,《名册表》中的学科按照《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见附件9)排序。

  (二)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汕头市中职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0)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区(县)、单位、姓名”,右上角标示“评报资格及专业”,档案袋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三)申报人的《推荐表》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30,并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四)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名册表》、每位申报人的《推荐表》连同电子版(按照“推荐表-姓名”形式进行命名),以区(县)教育局或市直属学校为单位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八、受理时间

  2021年度省中职正高级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全市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本通知附件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edu/)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860160,电子邮箱:

  stsjyjrsk2021@163.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4.证书、证明材料(封面)

             5.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6.业绩、成果材料(封面)

             7.公开课评价意见表

             8.2021年度汕头市中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9.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

           10.汕头市中职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

                 

                  >>点击下载附件


  汕头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