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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表日期:2011年04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012201226进行。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201224,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22日1226;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4”代表体育类,“5”代表音乐类,“6”代表美术类,“7”代表普通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0”代表高职单考单招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各市、县(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在201012月初将中学数据、预计毕业生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预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各考生属性的全体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下载后再将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010年参加普通高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31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民族生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1.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并交纳报考费。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口的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

2.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⑴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01226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⑵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5),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⑷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1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152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4.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单考(理科类考生只可兼报艺术类院校单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11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单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单考的,则可只填报单考信息选项。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和《广东省2011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考生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艺术术科省统考。

5.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艺术类考生还需认真核对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单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机构以及组织报名工作的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6.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考生的借考事宜。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高中阶段户口由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修改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1530,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7.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为: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报考数据采集

1.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应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非通用小语种考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的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级考试机构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2.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中的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并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各市和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见详见附件8

3.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应抽调足够的人力协助计算机室或报名点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

4.像结束后,报名点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校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考生凭校对回执在约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省下发编排数据后)

5.各县(区)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体育尖子、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三侨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其他需审核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2011520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须及时同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1162025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八、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2011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5,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7.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8.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19.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1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必须准确录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省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不得漏录入、错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保证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准确无误。

九、其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2011年及以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事关普通高考改革的稳步推进,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东省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3.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4.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6.广东2011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简要工作流程

7.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报考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8.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说明及在报名系统中的使用流程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