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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6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宣传提纲
作者:陈静霓 发表日期:2016年08月29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确定于今年8月起开展2016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为做好认定教师资格的宣传工作,方便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报,现就2016年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⑹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⑴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⑵普通话水平: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⑶教育教学能力: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申请人申请与认定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申请时间。
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 edu.cn),其中: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为了方便联系,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上传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须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要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6.申请人要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要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2.地点: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区县教育局安排,具体地点可拨打各区县联系电话咨询,各区县教育局联系电话如下:金平区教育局:88625359,龙湖区教育局:88831114,濠江区教育局:87374617,澄海区教育局:85856062,潮阳区教育局:88720378,潮南区教育局:87790761,南澳县教育局:86805217。
3.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⑻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其中2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于体检表上);
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⑿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组织,各区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含区属中专学校、民办学校、辖区内的市属中专学校和市直学校)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由申报人员自行从广东省教师资格网(或汕头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并贴上1寸照片(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盖骑缝印章。
四、其他问题
(一)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地点:龙湖区35街区丰泽庄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853404。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具体工作程序、要求及相关表格等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www.stedu.net)下载。
(三)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开通了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